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明确《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由住建部门负责行政监管的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可采用告知承诺招标方式。
“告知承诺制”招标是指招标人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自主进行招标,并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图纸变更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施工许可无法办理、投资控制不力等风险及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根据通知,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在提交招标风险承诺书后,可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展招标活动。
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有满足招标所需的勘察、设计等基础资料。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履行审批手续未完成,但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的也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施工总承包招标,应当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告知承诺制”招标是济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行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继绿色通道招标模式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创性举措。此举将有效破解招投标工作前置条件多、耗时长等堵点问题,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告知承诺制”招标分招标告知、风险承诺、招标发起、信息发布四步进行。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对其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主体责任及后果。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组织的相应责任。
作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