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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87
    各县(市)区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各驻局纪检监察组: 现将我局关于《2024年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孙连军 联系电话:0415-2127377(传真) 程 丹 手 机: 13009202920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纪委监委驻丹东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招标投标市场乱象问题,压紧压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营造一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市场乱象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打造良好的建筑市场交易环境。 二、治理范围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被异议、投诉、举报项目重点核查。 (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1.指使或授意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方式规避招标; 2.采取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 3.采取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设置特定资格或评审条件; 4.利用职权牵线搭桥、介绍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相互认识; 5.超越职责范围探听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违规干涉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或为被处罚对象说情打招呼帮助其减轻处罚或逃避处罚。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6.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置特定或与履约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评标规则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排斥民营企业、外地企业中小微企业; 7.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未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进行实质审查的; 8.采取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9.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投标人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11.弄虚作假投标; 1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之间恶意围标、陪标; 13.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的异议、投诉或者举报; 14.投标文件粗制滥造,明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响应,相关材料应放未放的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 15.屡投不中的低效投标。 (四)评标专家违规参与评标活动 1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17.打分存在畸高畸低,或存在明显倾向性或不合理; 18.显性或隐性参与评标专家群; 19.参与评标活动坐地起价,要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20.评审项目招标人审查出错误或异议投诉发现错误,拒绝纠正其评审错误。 (五)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21.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招标文件、评标活动等重要载体或节点的监督; 22.发现或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未认真核查处理和依法依规处置; 23.发现应当移交的违法、违纪线索,未依法移交移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对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编制不规范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档案留存不全、投标保证金设置明显不合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台账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和202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案件处理情况,以及2023年11月1日以来,上级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处理情况,建立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市住建局汇总。 (四)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相关线索和案件的处理上报工作,将对 “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长期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责,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处罚应多种手段并用,发现苗头和轻微违规的要约谈警告;违法违规查实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罚款、暂停机构和个人执业、媒体曝光、上传信用中国记入不良记录等多种惩戒办法。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主动、积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强化引导,科学监管 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招投标参与各方的市场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持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氛围。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电子化建设,增强大数据赋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大数据应用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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