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涉及托育标准、快递服务、征信投诉、消费金融、导游服务、生鲜包装、医疗器械等方面。
比如,在快递服务标准上,新规提出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并强调了数据安全。此外,新版导游服务规范在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求。
明确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针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等。
托育队伍方面,标准指出,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版快递服务标准:强调数据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权益
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其中,从总体要求、服务主体、服务产品、服务场所及设施、包装用品与设备、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服务合同、服务安全、服务质量11个方面,对快递服务主体提出了相关要求。
相比原标准,新规增加了快递服务产品分类,细化了国内快递服务时限,完善了绿色包装要求,提出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强调了数据安全和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等要求。
导游服务规范新修:完善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要求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自4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在导游素质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组与优化,并完善了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要求。
《规范》显示,导游处理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应遵循“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原则,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或协助提供救援、救助服务;同时,遵循“及时报告,加强沟通”原则,立即向旅行社报告突发事件或问题发生情况,情况紧急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依法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还要遵循“依法依约,合理可能”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处理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并满足旅游者合理且可能实现的需求。
生鲜包装强制标准:明确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射频皮肤治疗仪必须“持证上岗”:未注册不得生产、销售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自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根据公告,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此类产品工作原理一般是“通过治疗电极将射频能量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预期“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或者治疗痤疮、瘢痕,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
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不得虚报、瞒报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储备棉出入库。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施行:当场行政处罚应适用简易程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修订:简化投诉人身份核验要求
修订后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4月15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出资人持股不低于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4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于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之一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办法》还增加了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同时,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北京: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于4月1日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期一年。本次纳入试点范围的参保工伤职工有三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申请核准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上海: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浙江:重点审查招投标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违法情形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办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规定本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可指定相应部门集中开展审查,或可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会审,形成“自我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的多层次审查体系。
《办法》结合国务院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国家规定的四大类23项禁止性标准基础上,设置专条要求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典型违法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四川成都: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4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直发”责任、劳务分包单位的直接用工责任,从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用工派遣、实名考勤、薪资发放等各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了总包、建设、监理等相关各方对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多方确认机制。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农民工离场前结清全部应发工资,并与农民工签订《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确认书》。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