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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48
    image.png 市城建发展促进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各造价咨询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16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市住建局、市城建发展促进中心组成联合联合检查组,于10月23日至11月30日,开展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检查 主要包括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重点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网工程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招标代理项目档案、书面报告备案材料,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代理;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编制不规范、招标项目档案留存不全;是否对投标、履约等保证金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非必要条件等情况。 (二)造价咨询检查 主要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重点围绕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的存档资料,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成果文件按规定签署盖章、编制人员的合规性等情况;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归档情况;专业人员在岗职业情况,包括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是否齐全; 二、工作要求 1.抽检机构要派熟悉项目情况的人员配合检查。我局将通报检查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并记入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发现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2.被检查单位要提供2023年度的工程项目清单,接受抽取项目检查。 3.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检查台账.xls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 崔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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