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规定,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有关工作部署,市司法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中要坚持党的领导、法制统一、立足实际、依法清理、公开清理和全面清理等原则,重点把握近年来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机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力求做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确保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通知还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分步开展、有序推进,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始终坚持制度清理常态化,建立了定期清理机制,自2010年起已累计清理市政府文件3234件,其中废止1975件、修改117件,最大程度扫清了经济社会发展障碍。此次清理,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时保质地完成清理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