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涛介绍,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环保法律,涉及11部法律。一是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2部新法律。二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三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防沙治沙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部法律中,有关生态环境部职责条款进行修改。四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部法律中有关环评资质、竣工验收等条款作了修改。五是配合开展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分条款的调研起草。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13部。
法规层面,别涛介绍称:一是向国务院报送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二是参与制定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三是参与修改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是研究拟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五是研究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共计30件。
此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配套规章不断完善,具体包括:一是制修订了6件部门规章,即《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二是另有3件部门规章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即《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目前,生态环境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计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