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年底,我省共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12所、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327所。这次颁布的《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对学校在防震减灾方面的组织管理、基础条件、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应急预案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中小学校选址要避开活动断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校舍达到重点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最高、应急避难能力最强,要满足安置超过3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9万人的条件,具备较完善的生活保障设施。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等根据自身城区人口数量、密度、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