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宝安区开展“利剑三号”行动时,发现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为了提升执法效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首次邀请法律顾问到执法现场介入办案。执法人员在法律顾问协调指导下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案件移交公安作进一步处理。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利用政府法律顾问资源,深圳打开了行政法治化的新局面。就像在当下流行的网络游戏中,“辅助”的地位至关重要,队友配合好坏往往决定了玩家的发挥。法律顾问也可以成为行政执法的“神队友”,为依法行政提供“神助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保障了行政执法的法治专业性,规避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瑕疵,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高了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
聘请律师等法律专家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是不少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把脉,可以加强执法力道,发现执法人员可能忽略的违法细节,加强执法的专业性,为一线执法者提供法律专业的“外脑”。法律顾问介入执法,也能避免行政执法争议,控制行政诉讼风险。其作为执法过程中的第三方,还能有效监督执法,避免公权力被滥用。可以说,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有效加强行政执法的效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损耗。
律师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行政执法,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配备专职的公职律师系统,有助于行政事务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提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高国家的法治化水平,不只是政府的职责,法律专业人士的理论研究与普法教育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实践调查基础之上,让法律专家参与一线执法,也在另一个层面为法律人提供了广阔的“田野”。具有法律高等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士能够在参与执法中,发现当下行政法律体系可能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公平的规律和理论,为行政立法、修法提供参考。深入一线,让法律顾问就案件的执法主体适格性、执法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准确性、自由裁量合理性、证据认定有效性、案卷制作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指导,也是行政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2003年,深圳就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成为了我国内地最早探索法律顾问制度的城市之一,2014年,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获得了中国法治政府奖。此次,环保部门充分利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中央厨房”的资源,端出了一盘值得借鉴的“法式”大餐。提高行政科学性,推动城市法治化,各行政部门大可以让政府法律顾问更忙些,发挥出“神队友”的“Carry(带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