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9月31日前,各市、县(区)要分别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站。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各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和辅助器具投入等工作。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资源,相互协调切实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打造“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走上规范化,不断增强残疾人对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各地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以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础、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以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骨干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今年年底实现法律援助残疾人网络全覆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案件建档率达到100%。县级以上残联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当地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