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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退化林修复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338
    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退化林修复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7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退化林修复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退化林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500万元,退化林修复7万亩。本次计划已安排到具体项目,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各县(市、区)在接到计划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认真填报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工和竣工等进度节点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信息,切实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二、严格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退化林修复工程属于国家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属于约束性指标,其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用于其他投资方向。
    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三、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林草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和数据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省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监测和监督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监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强化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各市、县发改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对所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表附后)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和监控,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质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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