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住建发[2019]346号
各建设单位:
为切实做好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竣工档案接收告知书》的要求,在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在咸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专区下载有关表格。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提请市城建档案馆进行档案资料专项验收。经审核,资料符合咸阳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归档业务指南》要求后,即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
3、建设单位在组织联合验收时,提供纸质、电子、声像三套并存的完整档案资料。联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咸阳市城建档案馆补齐各部门联合验收意见档案资料。
4、城建档案馆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整套工程档案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验收,即核发咸阳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与移交证明书》。
下载网址:http//www.xyszj.gov.cn(咸阳市住建局官网)
咨询电话:33572049 13636833788
33575883 18891500567
附件:
1、 《第一阶段工作流程图》
2、 《档案接收告知书》
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申请表》
4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声明书》
5 、《咸阳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说明》
6 、《第二阶段工作流程图》
7 、《咸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报送书》
8 、《电子档案移交自检报告》
9 、《咸阳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