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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全面实行“双总河(湖)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151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天津市决定全面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湖)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市级总河(湖)长,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同时担任区级总河(湖)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乡镇(街道)级总河(湖)长。 

    全面实行“双总河(湖)长”,充分体现了天津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决心。党政主要领导同时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将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的挂帅效应、权威效应和示范效应,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增强党政各部门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协同合力,调动各级河(湖)长巡河、管河、治河、护河的积极性,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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