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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加快推进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26
    初冬时节,葫芦岛市建昌县黑山科乡杨树底下村,一段1200余米的混凝土河岸挡墙正在加紧施工。这段挡墙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建设,建成后将有效保护岸旁民居和耕地。
    今年汛期,我省多轮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部分水利工程不同程度受损。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损坏水库76座、堤防2361处578.41公里、护岸4181处、水闸120座、水文测站205个、大中型灌区6座、农村饮水等其他工程1902处。
    按照“年底前确保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一到两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总体目标,我省明确了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时间表:今年11月30日前基本解决受灾群众饮水问题;明年3月31日前基本恢复受损农村灌排设施,确保春灌不受影响;明年6月30日前基本修复受损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确保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为加快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补齐防洪排涝短板,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各级水利部门把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作为恢复重建首要任务,倒排工期,配足施工力量,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农村供水、灌排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让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在推进受损水库水闸、农村饮水工程、灌溉排水骨干工程、山洪沟、水文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我省还把河道行洪能力恢复放在了重要位置,对洪水形成的淤积物进行清理,疏浚河道、平整河段,以恢复过水能力和河流水系连通性。同时,对河道堤防、护岸、护坡、护脚进行修复,拆除重建损坏的混凝土、固滨笼和绿滨垫等结构,保证两岸城镇、村屯防洪标准达到或高于灾前水平。
    防洪工程方面,全省使用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水毁修复项目共计281处,截至10月末已修复22处,施工中58处;使用省财政水利救灾资金水毁修复项目共计32处,已修复6处,施工中4处,待开工22处。
    (辽宁日报 记者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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