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项目 » 城乡建设 » 正文

    江苏出台十二条意见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32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11月12日上午,三部门召开《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作新闻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相关负责同志就高层建筑分级分类管控、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金文介绍,江苏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给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管控意见》,从严从细明确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要求,既是深化城市规划建设领域改革、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机制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安全韧性水平、筑牢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

    金文指出,《管控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意见,明确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严控建筑高度,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突出以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品质提升,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金文表示,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全力做好《管控意见》的政策解读和贯彻实施,将强化工作协同,全链条落实管控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意见落细落实。

     

     

    发布会现场(一)

     

    金文副厅长作新闻发布

     

    发布会现场(二)


    杨万勇 王璇/文

    鲁茂亮/图

     
     
    [ 工程项目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工程项目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