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加分条件 (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曾都区人才服务局(随州市烈山大道86号)联系电话:0722—3221514 3225618
3、报名办法: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招考人员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片三张,到现场报名,签订报考承诺书。
加分申请材料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否则视同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笔试公告或电话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曾都区人才服务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本次招聘不设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择优录用。笔试应考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考试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合计。
五、体检、考察
依照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有不合格者,缺额按同岗位依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作为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举报要求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本次招聘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聘用人员月工资3500-4000元,另根据劳动业绩考核标准每月加1200-2400元发放奖励;另单位办理交纳“五险一金”。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