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幸福西宁的成长坐标,以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为基本取舍标准,推进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关停并转了一批高污染企业,在城区停建了一批高层商住建筑并实施绿化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对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经济增速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单独成立市委绿色发展委员会,出台实施了《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建立并推动市环保督察办公室常态化运行,研究建立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有效促进了生态环保领域制度条件、法治环境、组织保障、社会氛围、治理能力的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