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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看!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28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时,需向相关部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预(现)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商品房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从业能力、道德修养。

    二、严格执行预售商品房的资金监管制度,纳入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应按要求将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三、商品房买卖双方就购买商品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应通过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监管系统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

    1.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销售现场显要位置公示抵押情况,不得销售已抵押或抵押范围内的房屋。

    (2)金融机构负责监管抵押借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设定抵押的项目需撤销抵押方可申办预售许可,取得许可后进行销售。

    (3)现房销售不得销售抵押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抵押房屋,并在销售进程中明确告知意向购买人抵押情况。

    2.以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按以下要求办理:金融部门必须要求提供已网签并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不按规定及时网签而产生的一房二卖、售后再押、违规押后再售等违规情形的,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我局咨询投诉中心将进行专项检查,动态监管。涉及到违规不及时网签的,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将作出以下处理:暂停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系统,住建部门统一联合惩戒。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2019〕5号)要求,实现“网上申报,全程在线”的业务模式, 加强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管理,制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相关规定,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规定执行。

    一、业务细类及要件

    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申请资料以电子图片资料为主,资料原件扫描或拍照,网上证明需截屏保存,上传至网签备案业务中。

    (一)新建商品期房网签备案: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买受人具备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3.银行出具的该合同购房款已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

    4.商品房合同签字盖章页。

    (二)新建商品现房网签备案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买受人具备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4.商品房合同签字盖章页。

    (三)新建商品(期、现)房网签备案变更

    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后除买卖双方、房屋相关信息和成交总价之外,其他约定事项需要变更的,可网上申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变更业务。并需上传商品房合同签字盖章页。

    (四)新建商品(期、现)房网签备案变更

    1.注销申请;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买卖双方到窗口采集影像资料

    4.原商品房网签合同(需按合同约定份数提供,如合同丢失需登报声明)

    5.符合网签备案注销的证明材料。

    二、业务流程

    (一)商品期房网签备案、商品现房网签备案及相应商品房网签备案变更流程相同,如下:

    合同录入—合同打印—上传签字盖章页—备案

    前三步骤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人员操作,备案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合同录入步骤:选择房屋,录入买受人信息,填写合同内容,在“合同打印”步骤可预览合同并打印。同时上传申请资料。

    开发企业在网签备案过程中,合同一经打印不可回退。合同录入错误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人员在该网签备案业务中上传“退回申请”,并将业务提交至审核步骤,且须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提高合同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备案工作人员核实后认为可以退回的,退回至第一步,开发企业人员删除或重新编辑,编辑完成后,重新申请网签备案。

    (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注销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受理和办结步骤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中进行系统注册,由专人实名负责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各类业务的申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见证新建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合同上签字、盖章,对提交上传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四)申请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上传影像资料应全而齐备、清晰,签字、盖章完整。

    四、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身份证明:

    1.买受人为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2.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需要原件正反面扫描或拍照。

    (二)买受人具备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申请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买受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屏保存并上传。(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2.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允许购买的证明材料。

    (三)银行出具的该合同购房款已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

    1.银行入账证明或凭证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网上支付的截屏保存并上传。

    (四)商品房合同签字盖章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填写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将筮字盖章页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六)符合网签备案注销的证明材料:

    1.退房注销的提供银行退购房款凭证。

    2.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需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网签备案工作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备案。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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