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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体系)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85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推进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等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另文通知)。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计划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建议方案。

    (三)2020年投资要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要避免重复安排,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各地要统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资金,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开展调度。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残联部门按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其中,发展改革和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和残联具体负责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二)对于投资切块下达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单独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等附件;对于投资直接下达的残疾人服务体系项目,请填写每个单体项目的建议方案,并提交项目可研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附件。

    (三)建议方案表(详见附件1、2)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拟申请补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中遴选出相关项目。

    (四)请各单位根据填报说明及时填报绩效表(每个省份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分别填写一份,详见附件3、4)。

    (五)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2020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并同步报送建议方案EXCEL电子版和直接下达项目的单行材料电子版。建议方案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

    附件:1.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3.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4.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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