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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 编报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85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推进实施《“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222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

    (二)计划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建议方案。

    (三)2020年投资要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要避免重复安排,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各地要统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资金,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开展调度。

    (五)为确保完成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2020年工作指导目标,2020年公共体育普及工程重点保障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原则上只申报足球场地设施项目和含足球场地的其他项目。

    (六)各地申报的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需符合《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222号)的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按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

    (二)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含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采用切块下达方式,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等附件。

    (三)建议方案需表(详见附件1)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拟申请补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中遴选出相关项目。

    (四)请各单位根据填报说明及时填报绩效表(每个省份填写一份,详见附件2、3)。

    (五)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2020年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并同步报送建议方案EXCEL电子版和直接下达项目的单行材料电子版。建议方案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体育经济司)。

    附件:1.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含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3.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填报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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