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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人寿:因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等被罚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27

    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公开披露了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2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另外,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李杰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年内被罚金额超800万元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其中,收到1张422万元的大额罚单。以下为单张处罚金额20万元以上的罚单。

    2024年8月9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支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处以罚款422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2024年7月2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合计处以罚款54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跨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培训内容不规范”。

    2024年4月26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处以罚款34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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