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辛苦你们跑来一趟,对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当事人家属由衷地感谢道。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成功促成两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获得当事人认可。
2022年陈某分别购买了甲、乙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均按照伤残等级赔付。2022年9月29日,陈某在某山场干活时,不幸被山上坠落的树木砸中头部,当场晕倒。事故发生后,陈某被诊断为创伤性硬膜外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脑疝、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寰椎骨折、肋骨骨折、创伤性肺炎。陈某的伤情经其单方委托某鉴定机构鉴定为构成一处七级,一处十级的伤残。陈某依据保险合同向甲、乙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未果,遂诉至祁门县法院 。
承办法官接收案卷后,认真梳理案情脉络,并查阅有关资料和案例,形成初步化解方案。之后,承办法官便主动联系两家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纠纷。因原告行动不便,其妻子也因照顾陈某无法抽身,为了能够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把握来之不易的有力契机,承办法官随即驱车前往原告家中进行调解。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说理解释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发达成调解协议,两保险公司各赔付陈某60500元、51500元,原告也对法官的工作态度及对案件的认真负责表示赞赏。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诉讼服务理念,为当事人送去贴心周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
文字:汪维诚
原标题:《保险理赔起纠纷,上门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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