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小区都安装了电动车智能充电设备,设定时间充满自动断电。不仅方便了小区居民,也减少了因充电过载而引发的火灾风险。最近,家住福州市福马路富裕世家小区的林先生向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反映,他们小区用的就是这种智能充电设备,并且商家还承诺为来充电的电动车买有“丢失保险”,可是当他的电动车在充电场内真的丢失之后,关于保险这一块的理赔,商家开始“讲条件”了。
买月卡的才有保险
林先生告诉“新闻三剑客”,他们小区的电动车充电及保管业务全部外包给了一家名叫福建云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进行运营。9月23号,林先生把电动车停在了小区充电场地,之后3天都没有用车。到了26号早上林先生才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丢了。
这辆电动车是5月份刚买的,当时花了2800元,并且还上了福州电动车黄牌。当发现丢了之后,林先生报警后,开始联系充电场地的运营方福建云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索要监控视频,协助警方破案。可是经过查询发现,视频监控竟然只保存3天,超过的就会自动覆盖。目前,能查到的画面中已经看不到是何人将车辆盗走。
在等待警方破案过程中,林先生想到,当时福建云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接小区电动车充电及保管业务时,曾有提到过公司为电动车都买有保险,如果丢失是可以从保险公司理赔的。然而,针对这次失车事件,云晟方面给出的说法是:保险只针对购买月卡的用户。
原来,小区电动车充电前还要先进行充值缴费,业主可以选择以25元的价格购买月卡,也可以随充随付,也就是所谓的“闪充”。而林先生曾经买过月卡,但是目前都是用“闪充”,所以在他和云晟公司的对接中,对方表示他丢失的电动车没有保险。
合同并无规定,充值页面也无告知
林先生认为,云晟公司不提供保险的行为涉嫌违约。按照云晟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合同当中明确写到:乙方(云晟公司)购买中银保险的电动自行车失盗保单,而合同当中并没有区分所谓月卡用户与闪充用户。林先生认为,只要业主把电动车停放在了指定区域,那么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付费充电,都应有保险服务。
而且,在业主充电所使用的“云雀社区”微信公众号中,也没有告知“不同用户将享受不同权益”,如今丢了车,又列出了一大堆条件,林先生认为不合理。
承包公司:想要服务就得付出
10月8号下午,“新闻三剑客”通过双方合同上的预留电话,联系上了云晟公司一名负责人吴经理。
“想要享受服务就必须有相应的付出,就得掏这个钱。不能说谁把车停到那里,丢了之后都要求理赔,这就是无理取闹。”吴经理说,之所以月卡套餐用户才能享受保险理赔服务,是因为业主购买月卡套餐的费用中包含了业主充电的电费、保险费用、看管费用等等。而“随缴随充”的闪充业主,支付的仅仅是电费,不包含保险费。
吴经理表示,如果是月卡套餐用户丢失电动车,根据报警回执单和购车发票,保险公司会根据电动车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最终按照评估价格理赔。
关于业主质疑云晟公司未有效告知丢车理赔具体事项这一情况,吴经理认为,当初他们进驻小区时,工作人员在小区宣传了好几天,向业主详细介绍了不同服务的区别,所以他们尽到了告知义务。下一步,他们会考虑把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由3天提升至7天。
律师:企业应赔偿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唐建景律师认为,云晟公司不能只理赔月卡套餐用户。首先,根据业主委员会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公司服务内容为提供智能充电及指定停放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保管服务。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在充电的过程当中或停在指定区域内,公司要承担保管义务,如果发生丢失,那么该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是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还是由公司自行理赔,这个依照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公司无权以跟保险公司的协议约定免除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闪充用户与月卡用户存在不同待遇,那么公司应当证明已经尽到提示义务,否则不应免责。
后续进展,“新闻三剑客”将继续关注!